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交通运输专票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2022-09-07 11:43     来源:中国会计网     

交通运输专票<a href='http://www.canet.com.cn/geshui/' target='_blank'><u>个人所得税</u></a>怎么申报?

交通运输专票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为此,你们可以将发票退还给对方,要求其补开货运专用发票。如果对方是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不能按7%计算抵扣。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交通运输专票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