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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2022-08-24 12: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金融保险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收入乘以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其税率分别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税率

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城建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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