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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有哪些

2022-08-15 11: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清算程序有哪些

清算程序:

1.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

2.债权申报和登记

(1)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3.清算方案的确认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2)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清算?

债权债务有人承继,公司解散不需要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公司解散需要清算.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事由发生,而失去其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一经解散,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完全消灭,必须在清算完了后,法人资格才完全消灭.清算,是指清理已解散公司尚未了结的事务,使公司归于消灭的程序.

(1)不需要清算(债权债务有人承继)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

(2)应当清算(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

公司解散,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应当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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