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对方公司已注销,我方已认证进项票,要做进项税转出吗

2022-08-12 15: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对方公司已注销,我方已认证进项票,要做进项税转出吗

不论入没入账,将原发票复印三张,一张替换原发票,一张替换原抵扣联,一张做进项转出处理:(假如总额11700元)

替换原发票,如果在本月入账:(必须的,否则无法说明认证进项发票的来源

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11700

调整该复印件入账分录,做进项调整,(目的冲销已印证进项,保持连贯性)

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记账时记贷方

贷:其付账款款--X公司-11700

收到正确发票

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其付账款款--X公司11700

 

收到的进项发票认证后还可以作废吗?

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认证的情况下,不可以作废.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发票作废条件如下所示: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已认证的发票如果没有符合以上条件,则不可以作废.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对方公司已注销,我方已认证进项票,要做进项税转出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