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方公司已注销,我方已认证进项票,要做进项税转出吗
不论入没入账,将原发票复印三张,一张替换原发票,一张替换原抵扣联,一张做进项转出处理:(假如总额11700元)
替换原发票,如果在本月入账:(必须的,否则无法说明认证进项发票的来源
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11700
调整该复印件入账分录,做进项调整,(目的冲销已印证进项,保持连贯性)
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记账时记贷方
贷:其付账款款--X公司-11700
收到正确发票
借:原材料1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其付账款款--X公司11700
收到的进项发票认证后还可以作废吗?
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认证的情况下,不可以作废.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发票作废条件如下所示: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已认证的发票如果没有符合以上条件,则不可以作废.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对方公司已注销,我方已认证进项票,要做进项税转出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