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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能否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2022-08-12 15:1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能否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问:我公司截至2016年4月份有一笔应收账款已超过3年,现在对方企业已宣布倒闭,无法收回这笔款项.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能否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因此,若企业的逾期应收款项符合上述规定,在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何降低应收账款损失?

作为企业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收账款管理直接影响到企业营运资金的周转和经济效益.数据显示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

站在企业的角度,如何降低应收账款损失呢?主要有以下几个个途径:

1、取得第三方担保.

当某客户被评价为高风险等级时,企业一般只与其进行现金的交易,但是如果有第三方愿意为其提高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的话,也应该考虑对其采用赊销,一旦发生损失,可以对第三方进行追讨.

2、托专业机构追讨或采取仲裁、法律诉讼的形式.

当应收账款已经发生较大的损失时,企业应该尽快与债务方商讨,必要时进行债务重组.当债务企业破产时,应积极参与债权的申报以及追讨,切勿错过追逃的最佳时机.

3、在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民法典》第6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样,只有客户在付清全部货款时,才能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即使客户破产了,由于该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企业,不会作为破产财产,从而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应收账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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