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如何开票

2022-08-03 11:53     来源:中国会计网     

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如何开票

营改增后如果属于临时性的企业之间的借款,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如果是经常性发生这种借款行为,需要经常开具发票,则需要先办理工商经营项目的增项服务,然后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企业可以按"贷款服务"开具发票.商品及服务编码为4107.不能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开具发票,虽然二者的税率相同.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非金融企业间借款的利息开票怎么纳税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如何开票】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