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是怎么选?
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英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有两种选择:"当月1日"生效和"次月1日"生效.
比如①2017年 1月2日,发生材料购进事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金额1000万元,税额170万元;
②2月10日发生一笔价税合计安装服务收入571.65万元;
③2月15日,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④2月20日,取得第二笔价税合计建筑服务收入1714.95万元.
财务人员很容易忽视,如果选择次月,及3月1日生效,因2017年2月已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过增值税,1月2日取得的这张材料购进发票进项额不能再抵扣.而如果选择当月1日生效,那1月2日取得的购进材料专用发票,可以在2月及以后征期内勾选或认证后按规定抵扣170万进项税额.但如果A企业在2月1日之前取得过生产经营收入,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过增值税的,就不能抵扣了.
所以,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是选择"当月1日"还是" 次月1日"对企业最有利, 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计算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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