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额可以做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和修理费均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开办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修理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即修理费一律费用化).其中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员工薪酬、办公费用、培训支出、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都在本科目按规定进行摊销.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数额,反映的是企业各项尚未摊销完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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