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院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如何处理?
养老院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此外,企业在首次执行日的开办费余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应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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