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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开错了是可以作废的吗?

2022-06-23 19:45     来源:中国会计网     
红字发票开错了是可以作废的吗?

红字发票开错了是可以作废的吗?

一张通知单对应一张有效的红字发票,如果这张红字发票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发票先进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无需再重新开申请单和通知单.(注:如果红字发票已经抄税,则只能咨询税务局从业务上进行处理.)

如果这张红字发票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发票先进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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