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资产会计处置?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三十一条 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第三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政府会计资产会计处置】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