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固定资产会计上折旧和税法上加速折旧的会计分录?

2022-04-20 06:1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固定资产会计上折旧和税法上加速折旧的<a href='http://www.canet.com.cn/fenlu/' target='_blank'><u>会计分录</u></a>?
 

固定资产会计上折旧和税法上加速折旧的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会计上折旧和税法上加速折旧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说明:

财税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64号公告均未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税前扣除是否需同步进行会计处理或以会计处理为前提,给企业产生了困惑。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答记者问第十二条明确回答了上述困惑:“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但需说明的是,由于加速折旧导致企业当期的会计折旧额小于按照税法计算的折旧额,对出现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调整该差异。

还必须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64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就已经作出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加计扣除。所以,尽管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时不需要作出会计处理,但对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等,必须已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否则不可以加计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固定资产会计上折旧和税法上加速折旧的会计分录】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