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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旅行社差额征税会计分录应如何写?

2022-03-22 07:45     来源:中国会计网     

营改增后旅行社差额征税<a href='http://www.canet.com.cn/fenlu/' target='_blank'><u>会计分录</u></a>应如何写?
 

营改增后旅行社差额征税会计分录应如何写?

旅游行业纳税人营改增后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存在可以差额扣除的政策规定,但该规定不是强制的,旅游行业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自愿选择是否实行差额征收。

如果选择差额征收,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纳税时均可扣除上述政策规定的5项费用;如未选择差额扣除征收方法,则可按收取的全额计算销项税金或应纳增值税额。

因此,对于营改增后旅行社差额征税会计分录,如下:

实行差额征收计税方式的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支付差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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