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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2022-03-17 10:5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医院能否开具<a href='http://www.canet.com.cn/zzs/' target='_blank'><u>增值税</u></a>专用发票呢?

医院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可以的.

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营改增后,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如果医院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免税政策,则可以给接收医疗服务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是财政局或者税局监制的收据,可以做账,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借方管理费用-福利费,贷方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应付职工薪酬,贷方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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