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是?

2022-02-07 21: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是?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是?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是?】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