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增值税留抵注销时可以退吗?

2022-01-14 19:47     来源:中国会计网     
<a href='http://www.canet.com.cn/zzs/' target='_blank'><u>增值税</u></a>留抵注销时可以退吗?

增值税留抵注销时可以退吗?

答:注销时留抵增值税不予退税但是否可扣除?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消或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期限的,成为小规模的纳税人,库存不会转移进项税,退税也不可退款.因此,当一般纳税人清算并冲销时,如果仍未出售存货,且增值税进项税额已全额扣除,则无需将库存的相应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当然,如果有税收抵免,则不能退还税收抵免.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在注销前未清销的未售出库存100万元前,无需转移进项税额,也不能申请退税8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1条,除企业所得税和可允许扣除的价值外,企业产生的所有税费及附加准予征收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取消甲公司时保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万元,不能退还,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增值税留抵注销时可以退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