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发人员差旅费计入哪里?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zhi2008〕116号)的规定,企业从事规定的研发项目的下列费用支出,可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上述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都不得享受加计扣除,因此研发人员的差旅费也不得加计扣除.所以研发人员差旅费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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