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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暂估入库的摘要该怎么写?

2021-12-28 11:06     来源:中国会计网     
材料暂估入库的摘要怎么写?

材料暂估入库的摘要该怎么写?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摘要可以简单写:库存商品暂估,或者明细一点:某商品已当货发票未到,根据购货合同暂估入账等.

如果增值税发票未到时,以暂估价入账后,只有等增值税发票到账后,先把暂估价入账冲回;然后再入按正确的增值税发票做采购入账即可.

1、先冲暂估入库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XXX供应商(红字)

2、按收到增值税发票入库、入账的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X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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