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邮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是什么?

2021-12-22 20: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邮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是什么?

"邮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需要先签订三方协议;

2.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邮寄代开"注意事项:

1.每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的17:00-月末24:00,新的代开申请暂停提交;2.每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的17:00至月末24:00,未扣款的申请暂停扣款,下月无法继续扣款,需重新申请;3.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暂停受理作废申请,如有未及时作废的发票,请与次月提交红票申请;4.请在每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18:00前将已扣款申请成功的订单,及时寄送出去,否则无法提交,只能到主管税务局办理退税;5.专业支持团队,24小时服务热线4006289911,提供后续保障.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邮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