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暂时进境货物如何计算关税?

2021-12-14 20: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暂时进境货物如何计算关税?

暂时进境货物如何计算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18号》的规定: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等,准予暂时免缴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货物超过半年仍留在境内使用的,应自第7个月起,按月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货物每月的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1/48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增值税税率×1/48

公式中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对暂时进口货物按月征税时,如最后1个月不足30天的,应按1个月征税.征税满48个月后继续留在境内使用的应该停止征税.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暂时进境货物如何计算关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