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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拍卖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2021-12-09 20:5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哪些拍卖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哪些拍卖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1.电信部门拍卖手机、电话等"吉祥号码",按"邮电通信业"缴纳营业税.

电信部门在提供电信劳务时,往往对某些吉祥、易记的电话号码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转让.这种行为仍属"邮电通信业"的征税范围,其营业额为拍卖收入及其他收入的全额,不得从中作任何扣除.

2.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不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这两种行为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此种形式广泛存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中,但这种土地使用权拍卖行为属于土地出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4.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包括拍卖行为)不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属司法活动,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税务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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