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低值易耗品能否抵扣?

2021-12-06 06:55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低值易耗品能否抵扣?
 

低值易耗品能否抵扣?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制造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所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并允许在其销项税额中扣除.作为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国家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在这里我可以告之于你: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低值易耗品能否抵扣】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