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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发票开具与土增税扣有什么关系?

2021-11-23 16:0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建筑发票开具与土增税扣有什么关系?

建筑发票开具与土增税扣有什么关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可知,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

包括:地价+获取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费用(契税).

房地产开发成本--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开发费用--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适用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行为;

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适用存量房地产转让.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或:购房发票所载金额×[1+5%×售买年限加计扣除].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步骤和公式:

计算收入总额;

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用收入总额减除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增值额;

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间的比例,以确定使用税率的档次和速算扣除系数;

套用公式计算税额.

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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