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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预缴税款怎么算?

2021-11-18 13:0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异地预缴税款怎么算?

异地预缴税款怎么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销售和出租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预缴税款计算如下: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项目)预缴增值税的处理

1.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异地预缴税款怎么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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