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事业单位收到劳派公司退回的单位社保费如何处理?

2021-11-17 06:15     来源:中国会计网     

事业单位收到劳派公司退回的单位<a href='http://www.canet.com.cn/si/' target='_blank'><u>社保</u></a>费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收到劳派公司退回的单位社保费如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收到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退款后,应当结合以前的会计处理,相应冲减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事业单位收到劳派公司退回的单位社保费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