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发出不同商品的会计分录?

2021-10-29 06:26     来源:中国会计网     

发出不同商品的<a href='http://www.canet.com.cn/fenlu/' target='_blank'><u>会计分录</u></a>?
 

发出不同商品的会计分录?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销售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对于尚未实现收入但已发 出的商品,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在销售商品时若确定款项收回的可能性高于50%,可用应收账款来确认收入,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会计分录如下:

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所以发出商品在发出时不交增值税,只有确认收入时才交.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发出不同商品的会计分录】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