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销售退回所得税如何做账务处理合适?

2021-10-28 13:24     来源:中国会计网     
销售退回所得税如何做账务处理合适?

销售退回所得税如何做账务处理合适?

答: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客户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销售退回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可以这样考虑:

如果17年11月销售业务发生时,该企业没有收到货款,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亦即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则当时的会计处理为(与增值税处理无关的分录略,下同):

借:应收账款 11.7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7万元

18年2月发生销售退回时,就不涉及增值税的处理,做会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7万元

贷:应收账款 11.7万元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销售退回所得税如何做账务处理合适?】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