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免缴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

2021-10-27 22:39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免缴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

免缴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

对于免缴土地使用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屋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免缴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