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取得废弃土地怎么缴纳土地使用税呢?

2021-10-27 22: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取得废弃土地怎么缴纳土地使用税呢?

取得废弃土地怎么缴纳土地使用税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自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列》的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另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取得废弃土地怎么缴纳土地使用税呢?】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