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如何处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说明该笔为虚假其他应付款,对应的是费用存货的增加,也就是说以前存在虚列成本的想象,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得不到支付,所以,税务要求缴纳所得税.从常理讲,谁也不可能把自己的钱无偿为别人用.
因此,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可以这样做: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或银行
由于你当初做备用金是未付款,暂时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
除了做费用报销外,还可以考虑计提资产减值.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做账与计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针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分类处置,属于费用的需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的,应补交个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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