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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的无形资产转让如何计税?

2021-09-16 10:53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使用过的无形资产转让如何计税?

使用过的无形资产转让如何计税?

企业注销时出售旧的固定资产,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使用过的无形资产转让如何计税?】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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