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第13个月怎么算?

2021-09-06 19:09     来源:中国会计网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第13个月怎么算?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第13个月怎么算?

"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的实务关注点:

(1)"当月起第13个月"千万别算错了,计算抵13个月包含了"当月";

(2)文件规定是"第13个月",不是"第13个月起",也就是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只能在当月起第13个月抵扣,在政策口径未明确的前提下,实务中最好不要在第13个月以后的月份去"抵扣",因为从政策规定理解只能第13个月抵扣。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第13个月怎么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