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

2021-05-24 12:20     来源:中国会计网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该纳税人2016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7000÷(1+17%)×40000÷(40000+60000)=4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