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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本单位的营销人员奖励物品怎么账务处理?

2021-04-30 10:4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对非本单位的营销人员奖励物品怎么账务处理?

对非本单位的营销人员奖励物品怎么账务处理?

答:对非本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奖励,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均应按视同销售处理。

比如购入10万元电器,市场售价12万元。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发放时

借:销售费用 1204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0400

或直接

借:销售费用

120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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