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本单位的营销人员奖励物品怎么账务处理?
答:对非本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奖励,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均应按视同销售处理。
比如购入10万元电器,市场售价12万元。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发放时
借:销售费用 1204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0400
或直接
借:销售费用
1204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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