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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作用是否有限?

2021-04-22 12:2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避险作用是否有限?

避险作用是否有限?

由于即期外汇交易只是将第三天交割的汇率提前固定下来,它的避险作用十分有限.

是以双方约定的汇率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并在一到两个营业日后进行清算的外汇交易.

交割时间的决定在国际外汇市场上,外汇交易双方一旦达成买卖协议,交易价格就已确定.再由于外汇交易与其他商品交易不同,并不能当时就进行资金的收付.外汇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而汇率又在不停的波动,所以,在所有的外汇交易市场上,都有其固定的标准交割日,以免于出现分歧和经济纠纷.

大多数是在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进行交割.这里注意,"第二个营业日"的确定并不简单.比如涉及到两个国家时,这个"营业日"一般是在这两个国家都营业的日子.另外,假如即期外汇交易是在周末成交的,其交割日一般也应顺延.即期外汇交易市场的报价及其分类在即期外汇市场上,一般把提供交易价格(汇价)的机构称为报价者,通常由外汇银行充当这一角色;与此相对,外汇市场把向报价者索价并在报价者所提供的即期汇价上与报价者成交的其他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个人和中央银行等称为询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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