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资料有?
企业可以暂按原已作废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报批时需提供如下资料:(一)能证明股权转让损失的转让协议或合同;(二)原始投资协议或合同;(三)相应的收款和付款凭证、成交及入账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损失的书面声明;(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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