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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是否属于应付职工薪酬范围?

2021-04-15 10: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劳务费是否属于应付职工薪酬范围?

劳务费是否属于应付职工薪酬范围?

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公司派遣员工到公司工作,公司对劳务公司员工发放工资时也代扣代缴五险一金,那公司会计核算时是否将劳务费统计在应付职工薪酬范围内? 答: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根据职工薪酬准则的应用指南:"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因此,在会计上,对于这部分劳务人员的劳务费,也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但在其他方面,如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保、统计等方面,均不认为劳务人员是公司的职工(并不直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作为工资.这部分劳务人员工资不作为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的依据.

支付的外包费用既有社保又有外包公司的劳务费用,所以肯定不能全部直接进管理费用-社保或者福利费科目

实际上,既然外包出去,那么你们公司的社保及相关风险都由外包公司承担,与你们自己无关,那么支付的费用就直接进管理费用或其他支出类科目就行了,不然你就将支付的费用中属于社保的部分与劳务费用部分分出来分别计入福利费与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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