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支付的金税盘年服务费如何做会计凭证?
答:根据发改价格〔2017〕1243号的相关规定:
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由每户每年每套330元降为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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