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企业清算未收到应收账款如何处理?

2021-03-31 13: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企业清算未收到应收账款如何处理?

企业清算未收到应收账款如何处理?

企业对于债权应进行清理,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确认债权债务清理损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应收账款就应该在借方。企业注销清算时应收账款不是坏账的话,税收的可变现价值为原值 如果是坏账应申报损失应付账款清算终结前无法支付的 ,应做为税收的收入。

应收账款的处理:是加大清收力度,在清算期追回来;是对可能形成坏账损失的要取得充分的证据,履行程序处理;是对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在清算股权时转给股东,抵应退回的实收资本。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