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红字冲销后已交税凭证该如何做账呢?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专用发票开具后有两种情况可由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
二是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
因此,对于增值税红字冲销后已交税凭证,则是这样做账的:
按红字发票上的金额先做冲红凭证
借:应收账款-红字金额
贷:应交税费-红字金额
贷:营业收入-红字金额
然后结转产品成本,
借:产成品
贷:营业成本
损失的产品你要区分不同情况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应收款
贷:产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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