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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税务局退回附加费税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2021-03-10 10:27     来源:中国会计网     

收到税务局退回附加费税款如何做<a href='http://www.canet.com.cn/fenlu/' target='_blank'><u>会计分录</u></a>?


       收到税务局退回附加费税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先征后返的税费属于政府补助中的税收返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应用指南的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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