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可以税前抵扣吗?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是必须满足税法关于资产损失的要求。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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