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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如何做账呢?

2021-03-02 13:01     来源:中国会计网     
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如何做账呢?

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如何做账呢?

答:所谓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发生特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行为后,会计上对此一般不作为销售来核算,不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法却规定为视同销售,并要求计算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一种涉税业务。

对于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如果需要视同销售对此话,其账务处理如下:

(一)如果按成本结转,不作“销售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如果企业在账务处理上,作销售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不征收所得税但征收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业务的会税处理。对这类视同销售业务,因其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按货物的账面价值结转;因其要计征增值税,以货物公允价值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账务上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此时会计处理与增值税处理不一致,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调增销售额;因其不计征所得税,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相同,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不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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