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营改增后单位租用个人车辆账务处理?

2021-03-01 19:08     来源:中国会计网     
营改增后单位租用个人车辆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单位租用个人车辆账务处理?

单位向职工个人租用车辆,并签订租赁合同,出租车辆的个人向税务机关开具租赁发票并缴纳相应税费后,租车单位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租赁发票列支费用。公司租用个人车辆既不签订任何租赁协议,对方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不向公司出具租赁费发票,那么由此产生的各类与车辆有关的费用,如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检车费,修车费,保险费等等,均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已经报销入帐的,对于企业而言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当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取得报销金额的本企业职工个人而言,需要将这部分收入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当中,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