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制产品无偿赠送客户视同销售该如何处理呢?
答:对于将自制产品无偿赠送客户,可以视同销售,注意,视同销售只是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
其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1条,明确税法第8条可以扣除的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也就是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将自制产品无偿赠送客户视同销售的销项税应该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