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建筑行业跨期收入汇算清缴如何调整?

2021-02-22 21:42     来源:中国会计网     
建筑行业跨期收入汇算清缴如何调整?

建筑行业跨期收入汇算清缴如何调整?

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