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实务正文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2021-02-22 09:2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