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商品年底未入库汇算清缴后处理方法是?
不用冲回,否则你的成本与收入不符合匹配性原则了.
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原则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税务在处理暂估入账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滥用暂估入账.
企业的暂估入库,在汇算清缴时尚未取得发票的,要分情况进行调整,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不是一味的调增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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