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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退回的产生费用会计处理怎么做?

2021-02-18 09:46     来源:中国会计网     
企业销售退回的产生费用会计处理怎么做?

企业销售退回的产生费用会计处理怎么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对于企业销售退回的产生费用,其会计处理您可以参考以下这个案例:

甲公司在2013年11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0000元。乙公司在2013年11月27日支付货款,2013年12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甲公司已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13年11月18日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在2013年11月27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8 500

贷:应收账款 58 500

2013年12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借:库存商品 3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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