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结转的福利费余额应该如何处理?
答: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
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
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
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
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
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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